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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活動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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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參賽對象: |
全國立案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社區式日間照顧中心 65歲以上長輩及志工組隊參加(志工人數不得超過全隊人數的1/4),每一據點限報名一隊,同一人不得跨區域重複報名。 |
| 二、主 題: |
以健康促進效能並結合社區特色,構想出動態表演節目。 |
| 三、表演時間: |
5-10分鐘,包含進出場。 |
| 四、表演人數: |
5~40人皆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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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評選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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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評分標準: |
評審項目 |
評分標準 |
說明 |
主題內容 |
30% |
符合主題且具豐富性 |
老人生命價值 |
20% |
展現銀髮族的喜悅光輝,更鼓勵坐輪椅、拿柺杖或其他失能的長輩參與表演,再展笑顏。 |
健康促進效能 |
20% |
表演內容設計有助於身心活化與健康促進之功能。 |
創意表現 |
15% |
結合社區特色(如農產、環保、文化等)或服裝道具巧思等。 |
團隊默契 |
15% |
團隊氣氛、彼此互動默契以及活絡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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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賽過程分兩階段為初賽和決賽,綜合各區比賽成績取得第一階段前20~30名隊伍, 始可參加第二階段決賽。 |
| 三、決賽名單及表演順序將於7月公佈於活動網站並個別通知。 |
| 四、決賽當日評選出優勝名次並進行頒獎典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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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比賽階段:分初賽與決賽二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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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賽:
(初賽地點及日期將依「實際報名隊伍之多寡」安排,5月下旬公佈於活動網站並個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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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賽地點: |
分北中南東舉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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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賽日期: |
2008年6月下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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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評審委員: |
由主辦單位邀請藝術暨團體表演專家、健康促進學者專家、社區輔導專家、以及知名藝術表演者等專業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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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決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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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決賽地點: |
台北中油大樓國光會議廳(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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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決賽日期: |
2008年7月25日(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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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評審委員: |
由主辦單位邀請藝術暨團體表演專家、健康促進學者專家、社區輔導專家、以及知名藝術表演者等專業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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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報名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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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報名簡章可逕自本會網站www.hondao.org.tw下載或至弘道總會及北中南服務處索取。 |
二、請填妥報名表後,於5月20日(二)前,註明參加「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比賽」擲回主辦單位,
並請來電向承辦聯絡人確認是否完成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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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報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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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8年4月21日(一)起至2008年5月20日(二)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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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參賽規定及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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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參賽團體須以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或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中心為報名單位,不接受個別報名,並以報名一隊為限。 |
| 二、 |
隊員不得跨單位重複報名,違者視同棄權。 |
| 三、 |
主辦單位於會場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
| 四、 |
參賽團體需依照主辦單位規定完成報到手續,預備比賽,違者視同棄權。 |
| 五、 |
報到時領取秩序冊一本、礦泉水。 |
| 六、 |
初賽地點及日期將依「實際報名隊伍之多寡」,安排參賽日期與地點,將於5月下旬公佈於活動網站並個別通知。 |
| 七、 |
本會備有音響擴音設備,表演CD之內容由參賽團體自備,請準備2份CD,1份於比賽日期前兩週寄至主辦單位(台中市40462北區大雅路230號之1 )並註明參賽團體名稱,1份留存團體,於參賽當日帶至參賽現場備用。 |
| 八、 |
比賽所需道具設備請自行準備。 |
| 九、 |
比賽時間依照大會公告賽程進行,除有特殊事件,經大會同意更改比賽時間,否則不得私下隨意更改,違者視棄權論。 |
| 十、 |
比賽過程將全程錄影,其智慧財產權為主辦單位所有,部分作品將於活動部落格及公益宣廣使用。 |
| 十一、 |
本參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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