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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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安全
成年監護
我國民法規定,年滿18歲者即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意即個人有能力為自己的行為負起完全之法律責任。

但仍有部分成年人因罹患失智症或有精神思覺失調症等心智缺陷等因素,導致無法處理自身事務,急需有合法法定代理人以協助處理生活照顧、財產管理、養護療治等問題。

因此可依民法聲請成年監護宣告選定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擔任監護人,代理其處理財務管理、法律訴訟、生活照顧安排等事務,以保障其身分及財產上不致損失權益。

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自民國2002年起,經臺中地方法院裁定,擔任法定監護人職務,維護因失智無家屬之老人或心智障礙者之監護/輔助人。持續服務戶籍於臺中市以及臺北市受監護/輔助宣告之服務對象,本會設有專職社工人員執行監護職務,並編制護理、財務會計、法律專員等跨專業人員諮詢與個案研討,共同執行受監護人之生活照顧、護養療治、財產管理等事宜。除固定每月訪視給予情緒支持,視特殊需求協助申請給予資源,更重視服務對象的家庭情感維繫及社會參與層面的服務,專職社工人員積極關懷每位服務對象個別性需求提供多元服務活動,如辦理社會融合、祭祖、陪同購物、追思感恩、圓夢計畫等活動。

本會擔任執行成年監護宣告之法定代理人至今,秉持優質服務理念,以維護最佳利益執行監護/輔助職務,支持每位服務對象皆能有自主與尊嚴,享有安心、滿足的生活品質並能保障權益。

自2021年起,因應方案服務轉型規劃,希冀能將有限的量能更精準的投入弱勢長者服務,故規劃成年監護業務以服務55歲以上心智障礙長輩為主,亦更貼近本會「促進老人權益福利、弘揚孝道」之宗旨,使弱勢長者能夠不礙於身心限制,皆能擁有美好的老後生活!

又於同年起,積極於基金會內部及外部網絡媒體、社群網站推廣成年監護業務,藉此使社會大眾更了解擔任成年人監護職務內容及其可扮演的角色,進而希冀使更多有監護需求之服務對象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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